省文旅廳辦公室下發通知

鄉村文旅帶頭人支持項目評選推薦工作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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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太原5月25日訊(記者栗美霞)為進一步加強鄉村文化和旅游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在鄉村全面振興中的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近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辦公室下發了《關於開展2024年度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支持項目評選推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省范圍內,評選推薦55個山西省2024年度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支持項目,並根據文化和旅游部通知要求,優先從原貧困縣、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評選推薦18個文化和旅游部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支持項目。
  《通知》要求,評選推薦人選須是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鄉村文化和旅游人才。曾入選過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項目、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支持項目的人員不得重復推薦。在職在編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工勤人員)原則上不進行推薦。
  此外,評選推薦人選應滿足在鄉村從事文化和旅游工作,在所從事領域具有代表性的總體要求,且符合以下條件:具有中國國籍﹔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行,恪守職業道德﹔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中作出較大貢獻,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和較高的群眾認可度。
  《通知》明確提出,對於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農業農村行政部門認定的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入選人員、文化產業特派員、非遺工坊帶頭人以及在“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文化工作者專項、文化人才服務支持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專項中表現突出的文化工作者,應進行重點推薦。在改進創新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鄉村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強化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整理和保護利用、組織群眾性文化活動等工作中積極參與並作出較大貢獻的帶頭人,應進行重點推薦。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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