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將開展基金會規范管理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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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楊洲芬)3月6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面對有的基金會不按規定設立分支(代表)機構、超業務范圍活動、財務管理不規范,有的基金會違規接受捐贈、違法募集資金的問題,省民政廳將在3月-6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基金會規范管理專項整治工作。
  據了解,專項整治工作分自查自糾階段、抽查檢查階段和整改提高階段。其間將對出現不規范行為較輕的,下達整改通知書﹔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進行立案查處﹔對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規移送有關部門。“開展加強基金會規范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就是要清理一批長期不活動的基金會,整改一批管理不規范的基金會,著力防范化解基金會風險隱患,提高基金會內部治理能力,促進基金會自身健康有序發展,為我省慈善公益事業作出更大的貢獻。”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說。
  存在什麼樣的情況將會接受怎樣的整治措施?
  全省各基金會如果存在這些情況,要立即予以終止,並追回有關資金:存在與其他法人組織、個人存在借貸的情況﹔存在出借資金未歸還的情況﹔存在長期挂賬,“坐收坐支”,形成“賬外資金”和“小金庫”的情況﹔存在離退休領導干部在基金會兼職取酬的情況﹔存在買賣股票的情況﹔存在直接購買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情況﹔存在投資人身保險產品的情況﹔存在以投資名義向個人、企業提供借款的情況﹔存在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的情況﹔存在可能使本組織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的情況﹔存在違背本組織宗旨、可能損害信譽的投資的情況﹔存在非法集資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情況。
  全省基金會如果存在這些情況,要召開理事會研究完善制度機制:存在違規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情況﹔存在接受捐贈資金來源不合法不合規不安全的情況﹔存在接受捐贈不開具捐贈票據的情況﹔存在由於出資人等關聯方影響無法獨立開展工作的情況﹔存在開展業務不立項、不制定計劃方案、無支出審批手續的情況。
  全省基金會如果存在這些情況,要按照《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立即整改:存在未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情況﹔存在未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完成公益事業支出額度的(2023年度)﹔存在在填制會計憑証、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中弄虛作假的情況﹔存在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情況﹔存在不履行信息公布義務或者公布虛假信息的情況。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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