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

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全面推廣應用保函(保險)

目的是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領域制度性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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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太原2月3日訊(記者王龍飛)為進一步降低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近日,省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全面推廣應用保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全面推廣應用保函(保險)。
  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全面推廣應用保函(保險),是指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接受銀行、擔保機構的保函以及保險機構的保單等以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繳納的投標保証金、履約保証金。
  《通知》明確,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招標投標交易擔保有關規定,應當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規范約定投標保証金金額或比例、收退時間等,明確載明同時接受現金、銀行或工程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保証保險等多種方式繳納投標保証金。
  《通知》強調,投標人在招標文件約定范圍內,可以自行選擇交易擔保方式,任何單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投標人、中標人指定出具保函(保險)的銀行、擔保機構或保險機構。
  《通知》指出,鼓勵使用電子保函繳納保証金。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將陸續開通電子保函辦理服務,構建起覆蓋全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交易的電子保函第三方服務體系。鼓勵投標人通過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山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電子保函服務平台、各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等在線辦理投標保証金、履約保証金的電子保函(保險),各級各類平台運行服務機構要積極為經營主體提供電子保函業務辦理相關咨詢服務。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拒絕通過通道辦理的電子保函(保險)。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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