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進一步規范非營利組織免稅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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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任志霞)日前,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工作,省財政廳和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發出通知,要求初次申請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在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免稅資格期滿的非營利組織,可在期滿后半年內提出申請。
  據了解,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財稅[2018]13號第一條規定條件,在稅務機關登記並按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及其他涉稅事宜的,均可申請確認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工作分別由省級、市級和縣級的財政部門會同本級稅務機關聯合辦理,並由“線下”轉為“線上”。申請資格認証單位可登錄山西省電子稅務局提交申請材料,選擇相應的省級/市級/區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模塊辦理。
  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的免稅收入,可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年度匯算清繳均可享受。取得免稅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應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此外,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在免稅資格有效期內更改名稱的,應及時主動向原申請機關報告,並提交相關資料。仍符合免稅資格條件的,免稅資格有效期延續﹔未報告或不再符合免稅資格條件的,免稅資格自動失效。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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