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電”用電價格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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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改委日前確定2023年∼2024年採暖期“煤改電”用電價格政策及有關事項。

採暖用電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的“煤改電”居民家庭,可結合家庭採暖用電實際向所在地供電部門提出申請,在3種計價方式中,自主選擇最經濟的計費方式。

平段電價計價方式:採暖用電不執行峰谷電價和階梯電價,採暖用電量不受限制,用電價格0.477元/千瓦時。

用電量計價方式:採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採暖期用電量在各市發改委確定的用電量額度范圍內(採暖期用電量額度=2600千瓦時/月×採暖期供暖月),用電價格為0.2862元/千瓦時,超出部分用電價格按0.507元/千瓦時執行。

峰谷時段計價方式:採暖用電執行峰谷電價,採暖用電量不受限制,不執行階梯電價。其中,峰谷時段劃分為:峰段,8時至20時﹔谷段,20時至次日8時。用電價格為:不滿1千伏,峰段0.507元/千瓦時,谷段0.2862元/千瓦時﹔其他電壓等級,峰段0.497元/千瓦時,谷段0.2802元/千瓦時。

採暖用電與生活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煤改電”居民家庭,以採暖期開始前8月份和9月份的月均生活用電量為基礎電量,採暖期內每月超出基礎電量部分視為採暖用電量。基礎電量按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執行,採暖用電量按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煤改電”居民家庭用電量計價方式執行。

省發改委要求,各市發改委、電網企業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讓用戶准確理解“煤改電”電價政策。2023年∼2024年採暖期結束后,各市發改委要對“煤改電”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估。(何寶國)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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