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補500萬元

我省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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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從省商務廳獲悉,該廳與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發布《關於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若干措施的落實舉措》,對經認定公布的外商投資設立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根據績效評價和研發經費實際支出,按建設周期持續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為加大對外商在晉投資設立研發中心的支持力度,鼓勵和引導外資更多投向科技創新領域,我省發布該《舉措》。將優化外資研發中心資格審核認定程序,對經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符合條件的科技開發用品按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支持引導更多外資研發中心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補政策。

根據《舉措》,對經認定公布的外商投資設立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根據績效評價和研發經費實際支出,按照建設周期持續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助,已享受其他各級財政研發費用補助的,不再重復補助﹔科技成果在晉轉移轉化的,按上年度技術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后補助,最高100萬元。

對外商投資研發中心先進技術成果在省內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並實際支付額,給予5%的補助,單個科技成果最高補助100萬元。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申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並給予建站補助,對入站人員發放博士后專項補助。

支持外商投資設立開放式創新平台類研發中心,享受與省內單位同等待遇,鼓勵與省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整合技術、人才、資金、產業鏈等資源,實現協同創新。對正式獲批運行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山西省實驗室,每年給予專項經費支持。對符合條件開放運行且績效考核優良的省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中試基地,每年給予200萬元經費支持。

同時,提高海外人才工作便利度。對外資研發中心團隊外籍成員高端人才,適時辦理一次性不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工作許可和不超過5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對外資在我省設立的研發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我省“急需緊缺”人才提供便捷服務,實行“綠色通道”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出具高端人才確認函,適時辦理、容缺辦理。對於同一跨國公司總部任命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跨省變更工作單位的,直接辦理工作許可變更手續。(李 靜)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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