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部門聯合印發意見

從多個方面規范暫予監外執行工作

山西新聞網>>政務頻道>>廳局工作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9月7日,山西省司法廳向社會發布信息,省司法廳聯合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等多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病情復查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多個方面對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病情復查工作進行全面規定。《意見》從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意見》明確要求,為嚴格執行《社區矯正法》及其《實施辦法》關於保外就醫的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應當每三個月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醫院進行病情復查的規定,經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在原有24家暫予監外執行醫學診斷指定醫院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指定醫院范圍,增加太原市小店區人民醫院等117家縣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作為全省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的病情復查指定醫院。
  《意見》要求,全省縣級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和當地病情復查指定醫院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共同做好轄區內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病情復查工作。執行地縣級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每三個月審查保外就醫社區矯正對象的病情復查情況,並組織兩名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組成病情復查審核小組,對社區矯正對象提交的病情復查材料進行審核。《意見》還對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病情復查工作的法律監督和責任追究進一步明確。
  此舉將很大程度地解決部分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因家庭經濟困難、居住在偏遠鄉村路途遙遠或身體疾病嚴重等原因導致的病情復查難的問題。對進一步健全我省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對象病情復查工作機制,保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正確執行起到很大的推動和規范作用。

(責編:王丹)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