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
我省土地指標交易統一在省土地指標交易平台進行
從10月1日起
我省土地指標交易統一在省土地指標交易平台進行
本報太原9月1日訊(記者王佳麗)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西省土地指標交易調劑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土地指標的交易統一在山西省土地指標交易平台進行。《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辦法》指出,土地指標包括補充耕地指標和增減挂鉤節余指標兩類。土地指標交易是指市、縣級人民政府通過省土地指標交易平台,將本級儲備的土地指標在省域內跨市、縣行政區域公開競價交易使用的行為。土地指標調劑是指省政府為保障省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戰略部署(項目)等落實佔補平衡,將省、市、縣各級儲備的部分補充耕地指標跨行政區域有償限價調劑使用的行為。
《辦法》明確,土地指標交易調劑以土地整治及高標准農田建設等項目為載體,除提質改造后產生的新增糧食產能指標外,其他指標不可單獨交易。
公開競價交易的各類指標,起始價格由出讓方根據新增耕地成本、資源保護補償和管護費用、市場供求情況確定,並不高於限價。根據我省實際情況,補充耕地面積指標交易起始價格限價為:14等7萬元/畝,13等7.5萬元/畝,12等8萬元/畝,11等9萬元/畝,11等以上每提升1等增加1萬元/畝。用於補充新增糧食產能的提質改造項目,交易價格原則上每畝每百公斤不超過1萬元。
省級耕地開發基金項目所產生的指標主要調劑用於省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戰略部署(項目)等,其具體價格標准按照省級耕地開發周轉基金管理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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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耕地指標:指通過實施土地整治項目產生的可用於佔用耕地的非農建設項目補充耕地的指標,包含新增耕地面積、新增糧食產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積子指標。
增減挂鉤節余指標:指全省原貧困縣經批准實施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項目,拆舊復墾區所復墾耕地面積(周轉指標)扣除項目區用於農民安置等用地指標后節余的增減挂鉤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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