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試行)》出台

省屬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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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劉瑞強)近日,省國資委印發《山西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著力推動省屬國有企業全面加強合規管理,有力保障深化改革與高質量發展。
  《辦法》包含總則、組織和職責、制度建設、運行機制、合規文化、信息化建設、監督追責、附則等共8章47條。其結合國資監管實際和企業發展需求,對董事會、經理層、企業主要負責人、合規委員會、首席合規官、合規管理部門、各業務及職能部門、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公司律師等的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推動合規管理在省屬國有企業落地落實落細。特別是《辦法》明確規定,省屬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由總法律顧問或分管合規管理的集團領導兼任,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合規管理員原則上要求業務部門負責人擔任。
  《辦法》要求省屬企業根據適用范圍、效力層級等,構建分級分類的合規管理制度體系,定期開展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
  據了解,2020年,省國資委曾制定出台《省屬企業合規管理指引》,對責任主體、重點領域、運行機制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此次制定出台的《辦法》,更加突出剛性約束,標志著省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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