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要素保障,提升重大建設項目用地服務效能

省自然資源廳出台5方面24條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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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太原8月4日訊(記者王佳麗)近日,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要素保障提升重大建設項目用地服務效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加強用地要素支持保障、優化簡化用地審查報批要求、落實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優化土地供應方式和流程及提升用地服務保障能力5方面,推出強化要素保障提升重大建設項目用地服務效能的24條硬措施,確保相關重大建設項目早日落地見效。
  《通知》指出,各地要將已確定的各類重大建設項目統籌納入當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含空間矢量信息),為項目落地提供規劃支撐﹔按照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市、縣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與當地發展改革部門的溝通銜接,將符合國家級、省級重大項目(用地)清單條件的項目“應納盡納”,納入清單並獲得國家相關部委認可的項目,用地依法依規批准后,由自然資源部統一確認配置計劃指標﹔其余項目使用地方“增存挂鉤”核算的計劃指標﹔對省委、省政府重大專項、省級重點產業鏈和特色專業鎮高質量發展項目、省級以上重點產業項目、省級及以上開發區重點轉型項目用地,可使用省級統籌計劃指標﹔36個原國家級貧困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發展用地可使用國家下達的專項指標。
  《通知》明確,要拓寬項目落實耕地佔補平衡渠道。允許以承諾、借用、調劑方式落實重大建設項目耕地佔補平衡﹔對符合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情形的近期急需實施的重大建設項目,且所在縣、市儲備補充耕地確實不足的,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認承諾,兌現承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對不符合國家承諾補充耕地政策規定且近期急需實施的省級及以上重大建設項目,所在縣、市儲備補充耕地確實不足的,可申請借用省級補充耕地指標﹔對省級及以上重大建設項目所在縣(市、區)確實不能解決佔補平衡需求的,不足部分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申請市域內調劑,市域內仍無法滿足項目佔補平衡需求的,可向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調劑。
  《通知》指出,支持重大建設項目申請先行用地。需報國務院批准用地的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和省級高速公路項目中,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和因工期緊或受季節影響確需動工建設的其他工程,可申請辦理先行用地,申請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用地預審控制規模的30%﹔先行用地批准后,市、縣自然資源部門要積極督促指導建設單位加快項目正式用地組卷報批,確保一年內提出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申請。
  《通知》要求,簡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查,縮小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范圍﹔優化產業用地供應方式﹔提升用地審批效率。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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