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技術創新中心申報規則今年有新變化
省技術創新中心申報規則今年有新變化
7月5日,省科技廳發布通知,2023年省技術創新中心開始申報。與往年相比,今年的申報規則有了一些新的變化。
申報類別更加優化。與以前僅有領域類省技術創新中心相比,今年申請分為綜合類和領域類。綜合類按照自上而下、一事一議的方式建設,由所在市政府出函建設推薦。領域類圍繞重點產業鏈、特色專業鎮、制造業振興升級、數字經濟等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布局。
申報條件更加具體。申報條件對照新出台的《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晉科規〔2023〕3號)執行,建設條件更加明確具體。同時,為便於提高申報受理通過率,隨通知附申請資格審查表,便於申請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照自查。
依托單位更加多元。深入推進產學研協同,依托單位由1家增加為原則上不超過3家。第一依托單位為企業的,須有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單位為非企業的,須有企業共建。
建設來源更加拓寬。明確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不再建設,原批准建設的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可對照通知要求,申請轉建領域類省技術創新中心﹔未申請轉建或申請轉建未通過的,自動取消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稱號,今后不得以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名義開展工作。
建設方式更加靈活。明確了不能完全滿足建設要求的申請,但在某領域創新優勢突出或發展急需,可按程序列為省創中心的籌建對象。
優先支持更加細化。明確了7個方面的申請予以優先支持:緊密契合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任務、先進制造業等產業轉型領域的﹔省十大重點產業鏈鏈主鏈核企業牽頭或參與的,圍繞省級重點專業鎮建設的﹔由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長江學者”入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高層次人才領銜並擔任主任的﹔依托單位已建設國家級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已獲批其他部門或市重點實驗室(或技術創新中心)的﹔擁有國家級科技創新平台的省外單位共建的﹔所屬細分領域為省內空白或緊缺領域的。
申請資料更加簡化。為減輕科研工作者負擔,僅受理原件1份。同時,為方便查核,明確申請單位、歸口管理部門做好留存。
申請時間更加延長。申請時間達到60天,便於申報單位組織優勢資源力量,編制高質量申請資料。
通知明確,省技術創新中心應強化戰略導向,符合國家和我省需求,找准建設目標,凝練技術問題,設定3-5個研究方向,努力建設成為集中優勢力量、代表相關領域省內最高研發水平的科研基地。
本報記者王龍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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