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具體舉措,推動健全基層減負常態化機制
推進村級組織減負 提升基層治理能力
我省出台具體舉措,推動健全基層減負常態化機制
推進村級組織減負 提升基層治理能力
本報訊(記者高建華)近日,省民政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委農辦、省委編辦、省鄉村振興局聯合出台《關於印發村級組織履行職責事項、協助政務服務事項、出具証明事項、減負措施指導目錄和標識牌內容及懸挂位置參考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指導目錄的形式,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証明事項等,切實推進村級組織減負,提升基層治理能力。6月26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就《通知》主要內容進行深入解讀。
村級組織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最后一米”,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力量。去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証明事項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我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意見》精神,推動健全基層減負常態化機制,緊盯關鍵節點,加強源頭治理和制度建設,以指導目錄的形式,制定了《村級組織履行職責事項指導目錄》《村級組織協助政務服務事項指導目錄》《村級組織出具証明事項指導目錄》《村級組織減負措施指導目錄》和《村級組織標識牌內容及懸挂位置參考指引》。其中,確定了村級組織履行職責11類事務類別和28項具體事項,26項協助政務服務事項,5項由村級組織出具証明事項,明確了9條不得村級組織承擔的工作事項﹔明確省級黨委和政府統一規定村級組織和工作機制挂牌數量、名稱和樣式,黨政群機構不得要求村級組織對口挂牌。
《通知》要求以縣為單位建立健全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証明事項准入制和動態調整制度。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出台或修訂適時調整相應工作事項,依法依規、科學合理制定或修改目錄內容。對目錄之外的事項,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級組織辦理﹔對目錄以外的專項任務,確需村級組織協助的,相關部門應按程序報縣級黨委、政府批准。
我省將開展摸排自查,全面整治規范,加強監督指導,2023年底前完成整治規范工作任務,2024年上半年進一步鞏固提高,2024年下半年總結經驗,形成村級組織減負常態化機制,力爭基本實現全省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權責明晰、工作機制精簡高效、牌子簡約明了、証明依規便民,切實為村級組織鬆綁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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