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基層檢察機關在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淺析基層檢察機關在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開展國家司法救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內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一頭牽著百姓疾苦,一頭系著司法關愛,是檢察機關聯系困難群眾的“連心橋”,通過司法救助為困境當事人提供生活保障是檢察機關職責所在。
一、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總體情況
(一)基本情況
以筆者所在基層檢察機關為例,近三年來共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50件50人,發放救助金16.5萬元。分別為2021年3件3人,2022年17件17人,2023年30件30人。2024年僅第一季度就救助了5件7人,救助工作呈穩中有升的狀態。
二、司法救助工作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通過多種方式實施司法救助,能夠更加有效服務群眾,密切檢群關系,彰顯人文關懷。但是,基層檢察院在落實國家司法救助政策過程中遇到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救助信息不暢,內部協作缺位
《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中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工作由控申部門負責辦理,但是控申部門在信訪接待中,發現符合救助條件的案件當事人非常少,而需要救助的對象絕大多數在檢察機關刑事、民事等檢察部門辦案環節。由於內部缺乏有效的配合制約機制,導致錯失救助良機的情況時有發生。
(二)救助申請人主動啟動救助申請程序少,群眾對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知曉率低
目前,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救助申請人基本都是在辦案部門或控申部門引導下才提起國家司法救助申請,很少有人先前知曉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
(三)救助效果存在折扣
因各地區財政狀況不同,部分基層院的救助資金仍然存在短缺,有的基層檢察院救助資金來源不固定,致使救助效果不理想。
三、多元化舉措提升司法救助整體效能
(一)內外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基層檢察機關要轉變理念,主動將司法救助融入社會經濟發展、保障民生大局中去,建立完善內外銜接工作機制。一是在內部協作方面,要樹立全院“一盤棋”工作理念。二是在外部協作方面,改變救助線索僅靠內部移送的常規做法,加強與村、鄉鎮、扶貧辦等單位、部門的溝通交流,建立村—鄉鎮—扶貧辦的固定申報信息共享長效機制。
(二)探索多元化救助途徑,實現救助根本目的
對於給予司法救助后家庭經濟仍然十分困難的特殊對象,加強與民政、扶貧辦、社區等部門溝通聯系,積極引入民政救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救助形式,切實解決好救助對象實際困難。
(三)實現救助資金來源多途徑化
國家司法救助的資金單純依靠國家財政撥付,顯然是遠遠不夠的。從國際范圍看,無論已建立救助制度的國家多麼發達,都面臨資金不足的窘境,國際上比較通行的做法是設立救助被害人公共基金,通過政府預算撥款、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的部分勞動收入、慈善募捐等途徑募集資金。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我國也可以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同時,基金應該設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並進行獨立核算,實行透明化管理。
(四)科學合理制定司法救助考核機制,保障司法救助質效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正確引導基層檢察機關開展司法救助,避免“指標式”目標考核。二是對應救未救、救不及時、重復救助等不規范救助情況予以扣分甚至一票否決,避免懶政怠政情況發生。三是建立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和反面案例,加強學習培訓,切實提升司法救助質效。
(五)加大國家司法救助政策宣傳
利用檢務公開和法制宣傳等渠道加大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宣傳,讓社會群眾知曉國家司法救助性質、救助金發放途徑、救助金使用要求等知識。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檢察機關的公信力和權威。(靜樂縣人民檢察院 弓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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