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万荣县委原副书记李彩兰,河津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副市长王同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运城市纪委对李彩兰、王同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彩兰在任绛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上述行为已涉嫌犯罪。王同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向组织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中行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李彩兰、王同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廉洁从政,但其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纪违法。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彩兰、王同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罢免李彩兰万荣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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