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森林保险理赔规,山西有新规
事关森林保险理赔规,山西有新规
山西日报新媒体记者刘妍报道 近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印发了《森林保险理赔规程》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5月30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举行新闻通气会,对《规程》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森林保险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增强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促进森林资源灾后恢复的重要普惠政策,也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我省于2014年启动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森林保险工作已开展10年,累计参保面积达到5.9亿多亩、提供4500多亿元的风险保障、赔付约3.5亿元,为林业灾后恢复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为广大林农提供了有力的风险防控路径。
“新规程的出台,为我省森林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了最新的政策依据,将进一步规范森林保险理赔工作,提升理赔效率,标志着我省森林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深化林权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撑。”省林草局核算中心主任黄运中介绍。
据介绍,《规程》明确了保险责任范围。森林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暴雪、冰雹、霜冻、雨(雪)凇、旱灾、地震、虫灾、鼠灾、兔灾、外来物种灾害、疫病、疾病、野生动物毁损等。此次保险责任新增加野生动物毁损。
《规程》将施救费用也纳了入理赔范围。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林木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此项规定有助于灾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抢救、保护、清理等措施减少自然灾害导致的森林资源损失。
根据《规程》规定,查勘定损将采用新的行业技术规程,明确了受灾林木的损失面积、损失程度的调查方法、损失程度的认定标准以及查勘定损报告的撰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程(LY/T3332-2022)》。明确了查勘定损职责权限。发生森林灾害后,在完成初步查勘的前提下,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灾因、受灾面积按照职责权限组织查勘定损,对超出权限范围的应逐级上报。
此外,《规程》提出优化理赔资料手续。对于保险公司能够直接取得的气象灾害证明等有关证明资料,保险公司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这一规定有助于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理赔效率。对于应当由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应当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提供,此项规定进一步保障了被保险人权益,避免多次索要理赔资料,保障理赔时效。
“随着森林保险工作的持续深入,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我们将以更加有力的举措保护林草资源,将森林保险这个优惠政策用足、用活、用好,助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服务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黄运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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