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冰
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冰多年来一直关注《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他对这方面的研究更多集中在 《条例》出台前后的对比和施行后的现实意义上。
李冰认为,《条例》的颁布施行,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推进了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制化进程。首先,该《条例》是对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推行集体协商制度,但目前劳动法律对集体协商基本都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足,而其他的部门规章立法层次普遍偏低,内容上又缺乏刚性约束力,且在针对违反工资集体协商义务应承担责任及惩戒措施方面,缺乏法律意义上的制约性和强制力。《条例》的颁布推进了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其次,该《条例》有效弥补了劳动立法的不足和劳动合同签订的不足。如在《劳动合同法》多项条款中,明确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执行集体合同约定;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标准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等。所以说,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调节中不可或缺的中间层面,是对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必要细化和补充,具有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无法替代的功能。再次,公开、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水平,有助于稳定劳动关系。该 《条例》为劳动者提供了依法、理性、有序反映诉求的渠道,也保障了用人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是促进劳资沟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重要法律手段。
李冰说,《条例》的实施将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解决企业工资合理分配问题的通行做法,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可以促进劳资沟通和理解,把劳动者的利益诉求纳入理性合法的轨道,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职工能够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劳资互利共赢。
那么,《条例》的制定实施具有哪些现实意义呢?
李冰分析了五点:其一,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可以缓解和解决拖欠工资这一难题。企业工资由劳资双方通过对话、共同协商决定,签订的协议与劳动合同一样具备法律效力。其二,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管理基础性制度。因为工资集体协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协商工资分配制度,通过劳资双方共同研究、协商、制定出比较严谨、科学,具有可行性的工资制度,可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强化和规范企业的工资管理,把企业的劳动关系调整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源头上控制劳资纠纷,从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健康发展,构建社会的和谐稳定。其四,通过集体合同约束,有效避免在合同期内因协商过的工资问题再发生劳动争议,这样使企业有了一个比较稳定的发展环境。其五,企业间的竞争将更加有序,因为同行业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差不多,避免了相互间挖人现象,稳定了职工队伍。
本网摄影师重走汶川救灾路 十年前随部队入川救援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