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 “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条例》第6章第72条,全国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行互通互享更是 “板上钉钉”。
此次,《条例》最引公众关注的在于:“以人查房”是有限制的,即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也就是说,“以人查房”要纳入到法治的轨道,这出乎一些人的意外。
在一些人看来:不动产是贪官的主要“奶酪”,因而,他们希望《条例》能够成为曝光贪官“奶酪”、公众监督的平台。这种预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在法治社会,做任何事情包括反腐都须纳入法治的轨道。官员也有需要法律保护的隐私,包括不动产。“依法以人查房”虽然限制了普通百姓查询官员的房产情况,似乎对公众监督有所限制,但是,这并不等于官员的房产成了“避风港”。《条例》规定公权力机关可以依法查询,这意味着:查探贪官的不动产是公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能。在国外一些国家,对房屋信息的查询,也予以限制而非彻底公开。事实上,在法治社会,反腐需要公众的参与,但更主要的是公权力机关的事,换言之,“权力反腐”才是主战场。
一些人担心:如此“依法以人查房”会影响查处贪官的现实效果。这种担心大可不必。先前,不动产登记制度迟迟没有尘埃落定,公众期待的信息联网一直没有四脚落地,无疑让贪官有“洗房”之机,这种状况即将成为历史。一旦《条例》付诸实施,公权力机关定能不负重望,在不动产领域挖出一窝窝“硕鼠”。我们应当充满信心。另外,还应看到:《条例》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性法规,直接功能是为即将推出的房地产税打基础,它具有反腐功能,但不是反腐的主要利器,指望《条例》完全承载起反腐的功能,显然是一种误读。《条例》的实施,有助于推进反腐倡廉,但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以制度保障不动产财产权和市场交易安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于文军
本网摄影师重走汶川救灾路 十年前随部队入川救援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