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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产业富民旋律——解读《关于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指导意见》

时间: 2013年07月20日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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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本消除贫困现象,这是国家的承诺,也是山西的使命。省委、省政府紧抓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重大机遇,总结各地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开发的生动实践,出台《关于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指导意见》,吹响了产业扶贫的嘹亮号角,以更大决心、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让贫困不再,让幸福可及。


关键词:百企千村


——“百企”主要指以省属国有企业为龙头,包括中央驻晋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省内民营骨干企业以及省外企业在内的各级各类规模以上企业。


——“千村”主要指以吕梁山、太行山两大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县为重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贫困村。


关键词:目标要求


——到2015年,企业产业扶贫开发带动贫困村2000个以上,区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提前实现翻番目标,全省山庄窝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


——到2020年,企业产业扶贫开发带动贫困村5000个以上,区域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


关键词:主要任务


■发展现代特色农业:


——北部贫困地区,注重发展循环生态、畜饲蔬结合、牛羊为主的京津“菜篮子”基地,建设全产业链的杂粮生产加工基地。


——太行山贫困地区,注重发展道地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干鲜果经济林基地。


——吕梁山贫困地区,注重发展优质核桃和红枣生产加工基地、果蔬结合的水果生产加工基地。


■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推进城镇化建设:


——以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和发展潜力不大的贫困村为重点,利用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土地复垦置换,解决移民搬迁建设用地和产业开发项目用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实施开发性农业建设:


——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方式,取得“四荒”地和盐碱地开发经营权。以生态化建设为重点,通过治理开发工程,形成水土保持、土地整理、产业开发和生态建设“四位一体”的开发性农业新格局。


关键词:优惠政策


■特色农业方面:


——企业产业扶贫开发实施的现代特色农业项目,可通过农企合作等多种方式,优先享受 “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现代农业示范区、规模养殖、设施农业、经济林等各项支农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土地整理等项目支持。


——允许县级政府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下,围绕企业产业扶贫开发整合项目建设。


■农业产业化方面:


——企业投资或参与兴办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享受农产品加工“513”工程龙头企业各项支持政策。


——从各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享受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贴息政策,对农业高科技项目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适当提高贴息率。


——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全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易地搬迁方面:


——企业结合产业开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除享受各级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省级按照搬迁人口规模配套安排产业开发专项奖补资金。


——支持企业参与以工代赈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并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企业对移民搬迁旧村宅基地进行复垦的,优先列入当地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企业通过土地复垦置换出的土地指标,在满足移民搬迁新村用地后,节余指标可优先用于企业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及企业其他投资项目建设用地。


■农业建设方面:


——企业产业扶贫开发实施的水保治理项目,享受省水保大户治理支持政策。


——企业治理范围内的“四荒”地可拿出一定比例按照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四荒”地营造的林木,属于商品林的,允许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征收或征用企业治理开发的“四荒”地,应明确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土地政策方面:


——企业产业扶贫开发项目需要征收或征用土地的,在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上给予倾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不受500亩上限限制,并在办理审批手续上给予支持。


——企业实施产业扶贫开发的新增耕地,优先纳入全省耕地占补平衡范围,享受土地开发造地补助。


——企业自行出资开发的新增耕地,优先用于出资企业新增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并可纳入全省新增耕地储备库,允许在全省范围内有偿使用。


■环保政策方面:


——允许企业依法合规使用一定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发展设施农业、特色种植业等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实现生态修复。


■财税政策方面:


——企业产业扶贫开发项目所得,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等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规定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企业经批准开发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金融服务方面: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参股村镇银行,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农村经营组织和农户实施产业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服务。


——鼓励探索开展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探索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贷款业务。


■项目审批方面:


——企业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各项审批手续享受扩权强县试点县政策。


——建立项目审批 “绿色通道”,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定审批条件的,实行优先立项、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人才支持方面:


——省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产业扶贫开发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能力提升培训。


——企业到贫困村招收农村劳动力并开展岗前培训的,列入年度扶持就业促进计划,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参与产业扶贫开发的省属国有企业可在当地吸纳农民合同工,合同期限1年—5年。


本报记者 赵建军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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