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魏勇)为了有效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山西省启动了《山西省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率先在运城市和阳泉市进行试点,并于2014年推广到全省。5月13日,山西保监局详细解读了《方案》,并指出其中的七大亮点。
一是政策统一。全省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施“六统一”(统一起付标准、统一支付比例、统一支付范围、统一“二次补偿”、统一最高支付限额、统一就医管理)。二是保障水平高。与大病保险业务开展较早的江苏省太仓县和广东省湛江市相比较,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支付比例为55%至85%,均高于上述两地。三是简单便捷。简化支付比例分段数量,鼓励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建立联合办公平台,简化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出院时,只结算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其余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结算,避免了参保(合)人垫付医疗费用。五是二次补偿。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六是市级统筹。大病保险由市级经办,实行市级统筹。待条件成熟时,实现省级统筹。七是招投标规范。制定《山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投标管理办法》,从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发布、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做了明确要求,保证招标工作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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