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山西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10月13日,山西省司法厅发布信息,面向社会对《山西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安置帮教对象未满16周岁且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继续完成学业。安置帮教对象符合报考各类学校或者达到录取条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准许报考或者予以录取。安置帮教对象回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落户的,落户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并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依法纳入救助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030006),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草案)意见反馈”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ftlfec2020@163.com。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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