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出台《林木采挖移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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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近日出台《林木采挖移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全省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

《办法》所称的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办法》强调,采挖移植林地上的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挖。凡采挖移植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应当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在坡度15度以上(含15度)的林地采挖林木后,5年内不得再进行采挖活动。采挖移植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的,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办法》自2024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后,《山西省树木采挖移植管理办法》(晋林办资〔2013〕76号)同时废止。

薛建英

(责编: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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