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储局和省财政厅
联合制定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
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省粮储局和省财政厅
联合制定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
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本报太原8月21日讯(记者 马永亮)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近日,省粮储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山西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鼓励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
群众可通过12325等热线电话、政府网站、信函以及其他渠道,向我省县级(含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举报,反映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经营活动涉嫌违反《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以及竞买政策性粮食时恶意违约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粮食和储备部门掌握,或者虽有所掌握,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翔实;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罚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按1500元奖励;罚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罚款金额的1%奖励;罚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罚款金额的2%奖励;罚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罚款金额的3%奖励;罚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15万元奖励。
《实施细则》于2024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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