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1月1日起

我省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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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太原1月3日讯(记者王佳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责编: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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