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取消张海荣等4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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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根据《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决定取消张海荣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根据《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取消张立兵、张作奇、张炎东3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28日

(责编: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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