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四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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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12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集中通报4起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

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长治市乔龙沟水污染案,山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造假案,太原市某煤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案,大同市某建筑材料加工厂通过渗坑排放废液污染环境案。

山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造假案:2023年10月16日,山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因涉嫌环保数据造假被曝光。该报道迅速被多家媒体转发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当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全程配合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对该公司相关监测报告、原始记录及监测仪器设备等实施查封并展开调查。2024年9月,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该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2万元至5万元的罚金。

太原市某煤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案:6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接古交市公安局线索推送,有人在古交市东曲街道西岭头村南约1000米的荒沟内倾倒灰色泥状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经古交分局执法人员与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确定这些物质为太原某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矿废弃物,倾倒者为无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古交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将上述工业废弃物随意倾倒于古交市西岭头村公路旁河道内并掩埋,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古交分局与公安部门共同展开调查,调取并固定证据,依法对当事人处以49万元罚款。古交市公安局对太原某煤业有限公司、古交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涉案人员宋某某等人以污染环境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对7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任晓明)

(责编: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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