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今年4月全省环境空气降尘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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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我省4月份全省环境空气降尘监测结果,全省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降尘量均值范围在(4.1-23.2)吨/平方千米·月,平均为9.1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27.8%。
  4月份,晋城市、吕梁市、临汾市和运城市4城市的降尘量小于7.0吨/平方千米·月;晋中市、阳泉市、太原市、长治市、忻州市、大同市和朔州市7城市的降尘量大于7.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朔州市降尘量最大,为23.2吨/平方千米·月。全省117个县(市、区)监测数据均有效,环境空气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0-37.2)吨/平方千米·月。
  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市要结合本通报监测数据,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聚焦关键环节、重点领域,针对季节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切实降低扬尘污染。强化降尘监测点基础保障条件,坚决杜绝干扰干预降尘监测的各类活动和行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保障降尘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本报记者

(责编: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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