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8起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
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8起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
本报讯(记者陈俊琦)4月16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8起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警方提醒:驾乘车辆外出时,请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8起案例是:4月11日5时许,在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八大队辖区,驾驶人傅某因正确使用安全带,在车辆侧翻交通事故中仅受轻伤。4月10日2时许,张某驾车行至运城万荣县时撞上路侧大树,因使用安全带确保了自身安全。4月9日17时许,李某某驾车在国道209线(苏北线)与路侧树木碰撞,因系安全带未受伤。4月1日19时许,李某驾车在长治市屯留区与路侧树木碰撞,因系安全带身体无大碍。3月28日9时许,刘某驾车在大同市天镇县与程某所驾车辆碰撞,当时两车共载6人,其中5人因使用安全带身体无大碍,1人因未使用安全带头部遭受猛烈撞击。3月22日7时许,付某驾车行至晋城市陵川县杨村镇与袁某驾驶车辆碰撞,两驾驶员因正确使用安全带,仅受轻伤。3月19日17时许,刘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晋中市寿阳县与贾某所驾汽车相撞,因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正确使用安全带,两人均未受伤。3月17日许,路某驾车搭载冯某行至阳泉市郊区时与路侧墙体碰撞,路某系安全带未受伤,冯某未系安全带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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