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通知要求: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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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太原11月18日讯(记者王佳丽)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升监管监察执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四季度重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政治责任,主动找差距找不足,严格对标对表,谋划切实管用措施,齐抓共管,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此诠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要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走深走实,以整治行动为载体和抓手,聚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履职情况,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安全风险动态管控等,围绕四季度重大风险防控,针对重点煤矿企业,认真开展精准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和“回头看”抽查检查,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一盯到底,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到位,按时闭环销号。
  要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聚焦“防大事故、治大灾害、抓大整改、除大隐患”,通过明查暗访、突击夜查、杀“回马枪”、“四不两直”等方式,紧盯“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强令冒险作业、不按设计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严格监管执法,压紧属地责任。各级应急管理局要将重点煤矿企业名单纳入四季度重点检查范围,列为必查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应查尽查、应处尽处、应罚尽罚、应停尽停,真正督促煤矿企业采取有效管用措施及时处置管控安全风险,推动落实地方领导联系包保责任,逐矿明确联系包保人员,细化包保工作措施。

(责编: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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