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部门给出指南 试用期间可这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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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晓并)职场新人如何顺利度过“试用期”?省人社部门8月30日给出“指南”,帮助初入职场的新人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试用期时长,《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人社部门提醒,试用期不发工资属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被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也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责编: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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