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
我省土地指标交易统一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
从10月1日起
我省土地指标交易统一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
本报太原9月1日讯(记者王佳丽)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土地指标的交易统一在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指出,土地指标包括补充耕地指标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两类。土地指标交易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通过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省域内跨市、县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的行为。土地指标调剂是指省政府为保障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项目)等落实占补平衡,将省、市、县各级储备的部分补充耕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的行为。
《办法》明确,土地指标交易调剂以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为载体,除提质改造后产生的新增粮食产能指标外,其他指标不可单独交易。
公开竞价交易的各类指标,起始价格由出让方根据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并不高于限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耕地面积指标交易起始价格限价为:14等7万元/亩,13等7.5万元/亩,12等8万元/亩,11等9万元/亩,11等以上每提升1等增加1万元/亩。用于补充新增粮食产能的提质改造项目,交易价格原则上每亩每百公斤不超过1万元。
省级耕地开发基金项目所产生的指标主要调剂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项目)等,其具体价格标准按照省级耕地开发周转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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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指标:指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可用于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的指标,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子指标。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指全省原贫困县经批准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区所复垦耕地面积(周转指标)扣除项目区用于农民安置等用地指标后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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