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规则今年有新变化
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规则今年有新变化
7月5日,省科技厅发布通知,2023年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始申报。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申报规则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申报类别更加优化。与以前仅有领域类省技术创新中心相比,今年申请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综合类按照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方式建设,由所在市政府出函建设推荐。领域类围绕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制造业振兴升级、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布局。
申报条件更加具体。申报条件对照新出台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规〔2023〕3号)执行,建设条件更加明确具体。同时,为便于提高申报受理通过率,随通知附申请资格审查表,便于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自查。
依托单位更加多元。深入推进产学研协同,依托单位由1家增加为原则上不超过3家。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有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非企业的,须有企业共建。
建设来源更加拓宽。明确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再建设,原批准建设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对照通知要求,申请转建领域类省技术创新中心;未申请转建或申请转建未通过的,自动取消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今后不得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义开展工作。
建设方式更加灵活。明确了不能完全满足建设要求的申请,但在某领域创新优势突出或发展急需,可按程序列为省创中心的筹建对象。
优先支持更加细化。明确了7个方面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紧密契合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先进制造业等产业转型领域的;省十大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围绕省级重点专业镇建设的;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领衔并担任主任的;依托单位已建设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已获批其他部门或市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的;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省外单位共建的;所属细分领域为省内空白或紧缺领域的。
申请资料更加简化。为减轻科研工作者负担,仅受理原件1份。同时,为方便查核,明确申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留存。
申请时间更加延长。申请时间达到60天,便于申报单位组织优势资源力量,编制高质量申请资料。
通知明确,省技术创新中心应强化战略导向,符合国家和我省需求,找准建设目标,凝练技术问题,设定3-5个研究方向,努力建设成为集中优势力量、代表相关领域省内最高研发水平的科研基地。
本报记者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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