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知识普及|日常生活中的哪些“意外”意外险不赔?
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知识普及|日常生活中的哪些“意外”意外险不赔?
意外险有它的承保范围,但这个“意外”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意外”还是有不少区别的,比如很多情况看似是“意外”,但是意外险是不赔的。
1、中暑身故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中暑属于内在因素引起,不属于外来因素引起的。所以,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能赔付。
2、个体食物中毒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三个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个人食物中毒被视为个案,所以保险公司对这种情况不理赔。
3、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人出现这种意外,正常情况不会死亡,最多骨折或一些小擦伤。假如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原因是自身疾病,那么摔倒就只是诱因,所以意外险是无法赔付的。如果投保的是人寿保险,就可以获得赔付。
4、高原反应死亡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产生高原反应并非“意外”。所以对这种情况,意外险不能赔付。
5、过劳死亡 过劳猝死是因为长期慢性疲劳导致的,当事人却因为不自知或不以为意,身体耗竭而导致病发死亡,意外险不能赔偿。为避免过劳猝死,每个人都不要给自己太大的负担,珍爱生命最重要。
6、妊娠意外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7、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是由于疾病,而非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本身和其亲属事先就已经知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虽然,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但这不是意外伤害。所以并不能得到理赔。所以想得到全面的保障,意外险和重疾险都要购买。
8、冲浪溺水身故一般在寿险的意外伤害条款中都明确规定,如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活动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用等情况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某些产品也包含一些高危运动项目。但对投保人却有严格限制,且在保费也会有较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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