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小店区为全区参保居民投保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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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制度一直是民生大事。目前,基本医保制度已经越来越完善,城乡居民的医疗支出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群众遭受意外损失的事件导致不少群众因此背上较大负担。对此,只有基本医保,还不能完全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为建立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为基础,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减轻小店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负担,通过区医保局积极筹备,区政府为本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340643名居民(大学生群体和持证残疾人群体除外)投保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该保险费用全部由小店区财政资金承担,参保居民个人无需缴费。

该项目实施时间从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止,期限一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导致身故、残疾或产生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的,依照保险条款获得相应赔付。具体保障方案如下: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简称“《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给付比例由一级100%至十级10%以每等级10%依次递减,最高给付被保险人4万元伤残保险金,即一级伤残给付伤残保险金4万元、二级伤残给付伤残保险金3.6万元、三级伤残给付伤残保险金3.2万元、四级伤残给付伤残保险金2.8万元、五级伤残给付伤残保险金2.4万元、六级伤残给付伤残保险金2万元、七级伤残给付伤残保险金1.6万元、八级伤残给付伤残保险金1.2万元、九级伤残给付伤残保险金0.8万元、十级伤残给付伤残保险金0.4万元。

为确保项目落地落实,区医保局联合保险承办机构面向12个街道、乡(镇)、筹备组医保负责人及有关经办人员开展政策讲解。并责成专人深入村、社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理顺工作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同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街道、广场、社区卫生服务站(所)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设立宣传点,进行面对面宣传。协同协调交警大队、120急救中心等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项目宣传的精准度。

此项补充保险项目开始实施后,意味着凡是在小店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猫抓狗咬、跌倒摔伤等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均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让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及经济发展红利,对缓解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给群众带来实惠和保障。

该项目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承保;

全国统一理赔服务电话:95511(报案时告知为“小店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详情咨询电话:0351-7777656

(责编:任思雅、王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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