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薄膜管理辦法》9月1日起實施
農用薄膜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在我國廣泛使用,對增加農作物產量、提高品質、豐富農產品供給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為減少農業薄膜殘留污染、實現綠色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特制定 《農用薄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並於2020年9月1日起實施,《辦法》制定了哪些內容?一起來看一下:
一、如何進行農業薄膜全程監管?
《辦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農用薄膜污染防治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農用薄膜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用薄膜使用、回收監督管理工作,為農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指導農用薄膜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建立農用薄膜殘留監測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農用薄膜生產指導工作,督促生產者依法依規執行好相關標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農用薄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農用薄膜市場監管制度,定期開展農用薄膜質量監督檢查﹔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農用薄膜回收、再利用過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農用薄膜生產、銷售、使用環節都有哪些具體要求?
為了便於農用薄膜產品追溯和市場監管,對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在相關環節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
1.生產者應當執行農用薄膜相關標准,在產品上添加企業標識,標明推薦使用時間,建立出廠銷售記錄制度。
2.銷售者應當依法查驗農用薄膜產品的包裝、標簽、質量檢驗合格証,不得採購和銷售未達到強制性國家標准的農用薄膜,不得將非農用薄膜銷售給農用薄膜使用者,依法建立銷售台賬。
3.使用者應當按照產品標簽標注的期限使用農用薄膜,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等使用者應當依法建立農用薄膜使用記錄。
生產、銷售農用薄膜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處,依法依規記入信用記錄並予以公示。政府招標採購的農用薄膜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依法限制失信企業參與政府招標採購。
三、回收責任如何確定,回收利用又有哪些激勵措施?
使用者應當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撿拾田間的非全生物降解農用薄膜廢棄物,交至回收網點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隨意棄置、掩埋或者焚燒。農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業應當依法做好回收再利用廠區和周邊環境的環境保護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為激勵各方參與農用薄膜回收,完善回收利用的措施,提出以下措施:
1.鼓勵研發、推廣農用薄膜回收技術與機械,因地制宜、多措並舉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再利用。
2.鼓勵和支持生產、使用全生物降解農用薄膜。
3.支持廢舊農用薄膜再利用企業按照規定,享受用地、用電、用水、信貸、稅收等優惠政策,扶持從事廢舊農用薄膜再利用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和企業。
四、如何貫徹和執行?
1.加大宣貫力度。對《辦法》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傳,主動答疑解惑,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進一步增強農用薄膜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落實各方回收責任。
2.創設農膜區域綠色補償制度。今年,在內蒙古、甘肅、新疆三個省(區)選擇6個縣開展試點工作,著力探索耕地地力補貼與農膜回收的挂鉤機制,充分調動農民撿拾回收農用薄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3.實施好農膜回收行動。進一步深入推動農膜回收重點縣建設,大力推進標准地膜使用,推動相關主體落實農用薄膜回收責任,參與回收利用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回收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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