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省范圍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証制度
本報訊(記者胡春霞)近日,省農業農村廳印發《山西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証制度實施方案》,將在全省范圍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証制度,試行主體包括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其農產品上市時要出具合格証,並鼓勵小農戶參與試行。試行品類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養殖水產品。
食用農產品合格証是指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強制性標准,在嚴格執行現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礎上,對所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自行開具並出具的質量安全合格承諾証。合格証制度的試行旨在督促種植養殖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探索構建以合格証管理為核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國律相結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為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方案》明確,全省統一合格証基本樣式,大小尺寸自定,內容應至少包含: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重量)、種植養殖生產者信息(名稱、產地、聯系方式)、開具日期、承諾聲明等。若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的,可以在合格証上標示。有條件的主體可以附帶電子合格証、追溯二維碼等。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合格証開具和出具工作,同時與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協調配合,逐步實現合格証制度與市場准入有效銜接。
《方案》規定,種植養殖生產者的承諾內容為:不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符合農藥獸藥殘留食品安全國家強制性標准,對產品質量安全以及合格証真實性負責。
開具方式上,由種植養殖生產者自行開具,一式兩聯,一聯出具給交易對象,一聯留存一年備查。開具單元上,有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以包裝為單元開具,張貼或懸挂或印刷在包裝材料表面或放置於包裝盒內。散裝食用農產品應以運輸車輛或收購批次為單元,實行一車一証或一批一証,隨附同車或同批次使用。
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要高度重視食用農產品合格証試行工作,5月1日起,對不執行合格証制度的主體,要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強教育引導。
在農業農村部總體安排部署下,我省充分結合本省實際,進一步明確了試行三個階段、八個重點環節,確保試行工作落到實處。方案要求,各地要迅速部署啟動,規范建立全省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名錄庫。在此基礎上,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含創建縣)和“三品一標”主體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率先全部試行合格証制度,輻射帶動全省所有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全面試行。各地要創新工作舉措,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檢測支撐,形成共治氛圍,以合格証促監管,全面提升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從2020年開始,力爭三年時間全省食用農產品合格証試行工作取得明顯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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