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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也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

时间:2026-01-30 09:00:06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本报编辑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华人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已有两千多年,而近年来反复讨论的禁放、限放其实并不是由现代人提出来的。
  燃放爆竹在我国的历史相当悠久。民俗学家认为,爆竹起源于先秦时期已存在的“爆祭”活动。“爆祭”,是燃烧柴火以敬神驱邪的一种宗教行为。《周礼·春官》篇所记载的“九祭”中的第三祭,即是“爆(炮)祭”。爆不同于一般安静地燃烧,而是要轰轰烈烈地烧,烧的时候要发出“噼里啪啦”的声音,这样才有气势,而竹子在燃烧的时候会因受热炸裂而发出很大的响声,所以竹子成为“爆祭”时最受欢迎的一种燃料,“爆祭”也就渐渐演变成了“爆竹”。
  从《诗经·小雅·庭燎》中,可读到这样的诗句:“庭燎晰晰,君子至止。”庭燎,是古人将竹子、草或麻秆,捆绑在一起燃放使夜晚耀如白昼,有照明与驱邪的作用。这可能是我国燃放爆竹的雏形,距今已有两千多年了。
  过年燃放爆竹是从唐代才开始盛行的。唐朝诗人张悦的《岳州守岁》写道:“桃枝堪辟恶,竹爆好惊眠。”这位宰相在睡梦中被惊醒,连声称赞妙,可见其在除夕之夜的兴奋和愉快。薛能也在《除夕作》中吟道:“兰萎残此夜,竹爆和诸邻。”就是说燃放爆竹还有融洽邻里感情的作用。这时广泛流行的“爆竹”还是点火燃烧真竹子,又叫“爆竿”,并没有火药参与进来。
  火药是我国四大发明之一,隋代时就诞生了硝石、硫磺和木炭三元体系火药。不过,炼丹家们发明的火药最初被运用在杂技演出中,以营造神秘气氛。相传唐朝道士李畋发明了花炮。相传唐太宗李世民被山鬼迷缠,久治无效,遂诏书全国求医。布衣猎人李畋应诏揭榜,借打猎用土铳原理,用竹筒装入硝石,燃爆驱逐山魈邪气,唐太宗龙体康复,遂封李畋为“爆竹祖师”。后李畋回乡以爆竹为业,并逐步把制造爆竹的工艺传给乡邻。
  北宋末期,火药制作的“爆仗”被用于军中仪仗表演。据宋人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七)记载,表演开始时发号令,“忽作一声如霹雳,谓之‘爆仗’”。这种“爆仗”即是现代爆竹的雏形,因燃放时声响如炮,又被称为“炮仗”。用火药引燃的爆竹,在宋朝十分流行,到宋末元初时药线爆竹已成必备的“年货”。
  随着药量的增大,花色的增添,爆竹的危害已经不仅仅是噪音扰民,还很容易引发火灾,关于爆竹禁放、限放的规定随之产生。
  明嘉靖年间,江西巡抚张时彻就发布告示,称“今新岁将临,诚恐习俗相踵,花灯彩胜以争奇,火树烟楼之斗巧。岂惟靡费民财,抑且招来火盗。合行禁革,以安地方。为此案,仰该司官吏照案办理,即便出给告示,晓谕官吏军民人等知悉,新岁不许粧架烟火,燃点花灯,及起放流星火炮、纸花爆竹等项。”
  明代紫禁城内因燃放烟花而发生过多起火灾。永乐十三年正月,明成祖朱棣在刚刚建成的午门城楼上观赏大型烟花“鳌山灯”,因鳌山搭建过高,距午门过近,燃放时忽来一阵大风,致使午门城楼被引燃,烧死很多人。嘉靖四十年时,嘉靖皇帝在寝殿的貂皮帐幕中燃放烟花取乐,不料将帐幕引燃,大火蔓延使整座宫殿被烧毁。清廷入驻紫禁城后,吸取了前朝的教训,将燃放烟花的场所移至皇城之外,康熙年间又移至西苑(畅春园),紫禁城也因此成了第一个烟花爆竹“禁放区”。
  清朝时宁波也曾有过地方官为防止火灾而“禁元宵花爆”,然而燃放烟花爆竹这种举国并行的风俗一旦形成,一时一地的地方官员实际很难移易,尤其是像张时彻等人这样,统统禁绝一切种类的烟花爆竹,恐怕更难切实贯彻施行。
  禁放难施可以限放。
  清道光十五年正月,江苏按察使裕谦提出对烟花爆竹的种类加以区分管理,禁止燃放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花炮(时称“花爆”),并发布了一篇《禁引火花爆示》:“当此岁序更新,比户迎年迓祉,往往喜放花爆,以资娱乐。此固升平景象,不能概行申禁。但花爆种数不一,有种流星、双响、飞老鼠、炮打灯及金盆捞月、飞天十响等项,名色不可枚举。凡此之类,药性上冲,火星下落,设遇板墉竹壁,草舍柴篱,每生事变……嗣后点放花爆,凡有流星、双响、飞老鼠、炮打灯及金盆捞月、飞天十响等类,并一切易于引火之物,概不准放。其卖花爆之店户,除寻常花爆外,其有前项花爆,亦不准再行制卖。倘敢不遵,一经查出,定即从重究惩,决不宽贷。”(清裕谦《勉益斋续存稿》卷七)

钱俊男

编辑: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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