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9月30日讯(记者 冯耿姝)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了新闻发布。《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当前,山西省正处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深化全方位转型的窗口期,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山西省转型发展的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决定》共八条,分别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总体要求、具体路径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规定。
其中,在总体要求方面,《决定》结合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035年远景目标,立足山西省实际,提出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目标任务,包括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高,逐步形成体现山西特点、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等。
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路径上,《决定》第三条提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决定》第四条提出要聚焦能源转型、产业升级、适度多元发展,扎实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保障措施方面,《决定》第八条明确了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的职责,明确了人大在有关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中的职责,并号召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编辑:王晓艳